山寨探案實錄:弒父殺母判終身 荒誕理由上訴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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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弒父殺母判終身 荒誕理由上訴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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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7日傍晚六時至八時,荃灣海盛路祈德尊新邨一單位內發生的事,只有弒父殺母的馬少潮心知肚明。

馬少潮(21歲)被控謀殺,父親馬志強(68歲)、母親蔡麗英(63歲)。
他的自辯版本是:案發當日他回到祈德尊新邨家中,父親馬志強說今個月他還未給四千元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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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寨探案實錄:弒父殺母判終身 荒誕理由上訴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https://youtu.be/V1EpzMsjtVY

    2001年7月7日傍晚六時至八時,荃灣海盛路祈德尊新邨一單位內發生的事,只有弒父殺母的馬少潮心知肚明。

    馬少潮(21歲)被控謀殺,父親馬志強(68歲)、母親蔡麗英(63歲)。
    他的自辯版本是:案發當日他回到祈德尊新邨家中,父親馬志強說今個月他還未給四千元家用。

    馬少潮說上個月辭了工,還未找到工作,今個月沒錢給家用,找到工作後會補回。
    馬志強不滿,不斷罵他,揮拳擊打他的面。

    蔡麗英見兒子捱打,將丈夫勸開,馬志強餘怒未息,對馬少潮說:「衰仔,你唔死都無用,快啲跳樓死啦!」

    馬志強轉過頭來責罵妻子:「個仔搞成咁,你要負最大責任,慈母多敗兒。」

    蔡麗英為免火上加油,離開住所到超市購物,晚上七時半,屋內只餘馬志強兩父子。

    馬志強坐在廳中的梳化看電視,口中仍不斷責罵馬少潮說:「仔女之中你最無用,早死早着,我當生少個。」

    馬少潮愈聽愈氣憤,拿起一個鐵錘,往父親的頭顱打去。
    馬志強的傪叫聲激發馬少潮的獸性,他不斷揮動鐵錘,馬志強的頭顱中了十多錘,滿身鮮血,傷重倒在地上。

    殺了父親後,馬少潮坐在梳化上,看着父親的屍體,心中有種說不出的暢快。

    蔡麗英回家後,發現丈夫倒斃血泊,嚇得跌坐在地上,用絕望的眼神看着兒子,對馬少潮說:「你怎可以殺死你的父親?」

    馬少潮沒有回答,揮動鐵錘,狂擊母親頭顱,蔡麗英舉起手擋格,將馬少潮的眼鏡抓跌。
    馬少潮一共打了三十多下才停手,他對母親的恨,較父親還多。

    殺死父母後,馬少潮看了一會電視,之後將兩具屍體移入父母睡房,用剪刀將兩人的衣服剪開脫掉,放在膠袋內。

    兩具全身赤裸屍體陳列地上,馬少潮為他們蓋上毛氈,開風扇吹走血腥味和洗抹血跡。

    清理殺人現場後,到浴室洗了一個澡,換上乾淨衣服後,打電話姊姊馬楚鳳,問她今晚會不會回家。
    馬楚鳳正在屯門兄長家中打牌,答稱不會回家過夜,馬少潮鬆了一口氣。

    一宿無話,馬少潮翌日起床,打電話約朋友看電影,在父母的錢包內取走四千多元,到荃灣廣場百老匯院線,一連看了《少林足球》及《史力加》兩齣電影。
    馬少潮回家,查看兩具屍體後外出吃飯,九時才回到家中。

    一小時後,長兄馬少鎮致電找母親,說帶宵夜給他們吃,馬少潮說「阿媽叫唔醒」,馬少鎮以為母親已睡,不以為意。

    馬少潮打電話給三姊馬楚鳳,知道她稍後會回來,隨即收拾衣物離去。

    晚上十一時四十五分,馬楚鳳與男友回家,開門聞到血腥味,發現住所內有多處血跡,父母的睡房門不能打開,報警後揭發兇案。
    案件列為雙重兇殺案,荃灣重案組接手調查。

    法醫賴世澤驗屍時,發現兩人頭臚碎裂凹陷,相信是持續被鐵錘敲打造成。
    男死者被擊打十二次,女死者至少三十四次,致死原因為腦部受重創及頭骨碎裂。

    女死者身上有防禦性傷口,估計曾抵抗攻擊,法醫認為兇手每錘都用盡力,決心要殺死兩人,死亡時間估計在7月7日傍晚六時至十時。

    命案現場的血跡分布,引證了法醫的說話,牆上及天花板,都有弧形血跡,顯示兇手每次揮錘都用盡全力。

    犯罪行為專家認為,兇手重擊死者頭顱,將兩名死者衣服剪開,令到他們一絲不掛,是出於極度仇恨及厭惡,有深仇大恨。
    兇手可能是他們的子女,認為他們帶他來到世上,令他受苦,為兩具屍體蓋上毛氈,顯示兇手有悔意。

    馬少潮案發時在家中,其後失蹤,探員認為他最有可疑,全力追緝。

    馬少潮在內地潮州出生,父母育有兩子兩女,他是孻仔,在他一歲時,父母及兄姊先後去香港定居。

    馬少潮在鄉間由祖母照顧,1990年,十歲時才到香港與家人團聚,一家人住荃灣祈德尊新邨C座四樓B室。

    長兄馬少鎮與二姊馬楚華都已成家,搬到屯門大興花園居住。
    馬少潮與父母及三姊馬楚鳳仍住祁德尊新邨,馬楚鳳有要好男友,間中在外留宿。

    馬志強家庭觀念重,對子女要求嚴格,三名子女感情都很好,閒時一齊打麻雀,只有孻仔馬少潮最令他頭痛。

    午夜夢迴,馬志強都會自責未盡父親責任,令馬少潮自小失去父母兄弟之愛,他希望盡自己能力,填補過失。
    愛之深,責之切,恨鐵不成鋼,馬志強對馬少潮的管教十分嚴厲。

    馬少潮在鄉下成長,來港後無法融入生活,學業是最大難題,他十歲來港時,只能讀小一,他與同學年齡相差三四年,很難交到朋友。

    馬少潮鄉音未改,無心向學,十八歲讀到中三輟學。
    1999年,馬少潮在家中偷錢後離家出走,他的父親一怒之下將他送返家鄉。

    一年後,馬志強在妻子再三保證下,容許馬少潮回港,希望他知錯能改。

    為免兒子成為「雙失」青年,馬志強給馬少潮兩條路,一是讀書,一是工作,馬少潮選擇了工作這條路。
    馬志強對馬少潮說,若選擇工作,每月要給家用,藉此令兒子努力工作。

    馬少潮學歷低又不肯學習,不懂人情世故,每份工都做不長,最後一份工是他父親替他找的。
    2000年9月在酒樓做侍應,因工作懶散及與同事打架,很快就被辭退。

    馬少潮一直找不到工作,為怕父親責罵,每天都「扮返工」,以為可瞞過父親。
    他的父親一直等他「自首」,最終以追索家用這招逼兒子坦白,料不到因而釀成命案。

    犯罪行為專家分析馬少潮的生活軌跡,發現他的生活圈都離不開荃灣,相信他在荃灣區內匿藏。
    馬少潮殺死父母後,還看了兩齣電影,電影可能是他逃避現實的地方,他可能會在戲院出現。

    探員到與祈德尊新邨一街之隔的荃灣廣場,百老匯院線查問。
    戲院經理說馬少潮經常來看電影,探員留下電話給戲院經理,對他說若發現馬少潮就通知他們。

    馬少潮在荃灣地區逃亡二十二日後,7月29日,在荃灣廣場二樓的戲院出現,探員接到電話到場,馬少潮已離開戲院。

    探員在荃灣廣場分頭搜查,在三樓發現馬少潮,將他拘捕帶返警署調查。

    馬少潮對荃灣重案組高級督察郭慶祥說,這些日子他白天去圖書館,晚上在公園睡覺,他說無心殺死父母,感到非常後悔。

    10月30日早上十一時半,馬少潮被押返兇案現場重演案情,交代案情後,被落案控以兩項謀殺罪名。

    審訊期間,馬少潮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看管,他承認誤殺,未獲律政司接納。

    2002年11月14日,馬少潮被解往高院受審,他否認兩項謀殺罪名。
    辯護律師說被告在受挑釁下殺死父親,錯手殺死母親,沒有蓄意殺害動機,被告承認誤殺父母,希望法庭接納。

    律師說被告性格內向,父親年紀老邁思想守舊,事件對被告及家人均是悲劇,被告無意圖殺害雙親,現在無法令父母翻生,令他永留烙印,餘生要背負弒父殺母罪名。

    馬少潮長兄馬少鎮作供時說,被告不與家人講心事溝通,每份工都做不長久,令到父親不高興,經常責罵被告,但父親最疼愛的是被告。

    11月26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八小時,未能作出裁決。
    法官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告訴控辯雙方,一名聲稱是被告朋友的囚犯寄信給他,說有證據可提供給控方,由於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法官及雙方律師沒有告訴陪審團。

    11月27日,陪審團再商議約四個半小時,兩日合共商議二十六小時。
    陪審團相信被告馬少潮在受挑釁下誤殺父親,以五比二裁定謀殺馬志強罪名不成立,一致裁定他因挑釁殺人,誤殺罪名成立。
    謀殺蔡麗英罪名成立。

    法官彭健基指斥被告,他的父親是嚴父,要求甚高,但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被告要殺死父親。

    法官續說:「我可以肯定,每個人都會畀父母責罵,我必須重複,我睇唔到有乜原因點解你反應過激!」
    法官形容,本案是誤殺案中最嚴重的一種。

    法官判被告謀殺罪名終身監禁,誤殺罪入獄十二年,同期執行。

    馬少潮聞判後呆若木雞,掩面嚎哭跌坐椅上,由懲教署人員攙扶,踉蹌步出法庭,送到赤柱監獄服刑。

    案件宣判後,控辯雙方向法官索取信件副本,警方目前不知道該名囚犯有甚麼證據,稍後會跟進事件。

    馬少潮的哥哥及姊姊一直未能原諒弟弟,三名兄姊作證後沒有再到庭旁聽,也沒有去赤柱探監。

    負責這案的荃灣重案組高級督察郭慶祥,對馬少潮深表同情,退休後還經常探監。

    郭慶祥說馬少潮本質不壞,只是性格孤僻內向,入獄後信了教,知道犯了瀰天大罪,信仰已改變了他的人生,報讀公開大學會計課程,成績不俗。

    香港路德會聖馬太堂教士張錦棠說,馬少潮有了奮鬥目標,閒時畫畫、彈結他、做運動,做義工。

    馬少潮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上訴庭於2003年12月11日聆訊及判決,駁回上訴申請。

    2004年1月13日,上訴庭提交裁決理由。
    申請人承認殺死父母,這點沒有爭議,他因殺死父親,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申請人對這點也沒有爭議。

    有爭議的是申請人殺死母親,申請人認為是受到父親挑釁導致殺死母親,應是過失殺人而不是謀殺,申請人上訴要求推翻謀殺罪名。

    申請人接受警方盤問時曾說過,母親離開去購物後,父親不再責罵他,這與他在法庭上的供辭有差別。

    申請人聲稱父親是一名酗酒者,與申請人兄姊的證供有矛盾。

    案中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母親參與父親對申請人的挑釁。

    申請人說,由於母親發出尖叫聲,令他失去自制能力,又說遭他用錘擊打後,母親用眼睛看着他,是一種挑釁行為。

    上訴庭直斥代表申請人的律師,貶低專業,嚴重誤解法院職能。
    律師雖然要為委託人爭取最大利益,但律師有其職業標準和對公眾負有責任,更不可因而誤導法院。

    案發後十三年,馬少潮寫了一封自白信:「從來沒想過自己有這樣的福氣,我因罪而失去自由,失去親人對我的關愛,也因罪而未能得到至親的寬恕,然而神並沒因此遺棄我,反而令更多的人來疼我、愛我。」

    「當然,為那些愛我的人,及還未能重新接納及寬恕我的親人,我就更加不應輕言放棄,而且更要努力的學習去改變自己,因為一失足已成千古恨,錯我已犯了一次,不能再犯第二次,所以我為自己訂下一個目標,就是要努力讀書,進修公開大學課程,因我深信用努力的成績及自我改變,才能重新得到社會的接納及至親的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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