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附八張圖表(法律圖、體系表)。有條文內容,也有條號,更有考古題以及擬答(手把手教你算財產繼承)。
我會盡可能用比較平易近人的白話文(而非需中譯中的「法律用語」去闡述《民法.親屬編》的內容)有興趣的話,歡迎點進來試閱。
望能對考高普考、地方特考、國營事業的考生們有所裨益!
【法定特留分】
Q:鳴人已喪偶,育有博人、佐良娜、巳月三名子女。
鳴人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的存款,負債200萬元。(因此他的實際遺產應是900萬元)
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300萬的土地贈與巳月作為生日禮物。
並於遺囑交代(指定應繼分),遺產全數由博人繼承(這違反法定特留分,必須先把法定特留分都分一分,剩下的博人才能拿),則佐良娜繼承之金額為若干?(109 司法特考 四等)
A:(一)鳴人實際上的遺產是900萬。
(二)死亡前一年,贈與巳月價值三百萬的土地,不必加回他的遺產裡重新分配,因為他的存款就已經解決掉負債了,沒有侵害到任何債主的債權。
(三)歸扣的要件是結婚、分居、營業,題目已經說了那塊地是「生日禮物」,因此不生歸扣的問題。
(四)博人、佐良娜、巳月會去分這900萬的遺產,一人得三百萬。這是「法定應繼分」。
(五)但是在「指定應繼分」(遺囑內),鳴人大小眼,說遺產全數應由博人繼承,因此接下來,我們必須開始算「法定特留分」。
(六)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的法定特留分為1/2,故博人、佐良娜、巳月的法定特留分,皆為300/2=150萬。(←這裡已經是答案了,佐良娜會拿150萬的法定特留分)
(七)150萬x3=450萬。這筆錢是法定特留分,會優先分配給上述的法定繼承人。
(八)900-450=450,這九百萬當中,扣除法定特留分,還剩下一半(450萬)。因為鳴人的遺囑裡說所有的錢都要給博人,因此在不影響特留分的前提下,這450萬由博人獨得。
(九)博人拿600萬。
佐良娜拿150萬。
巳月拿150萬。(含遺贈的話就是450萬)
Q:鳴人父母雙亡,且無兄弟姊妹。自幼由祖母綱手含莘茹苦地扶養長大。
其後,鳴人與雛田結婚,無子女。
鳴人死亡時,有遺產新台幣1,800萬元,卻立遺囑欲贈與外面的狐狸精佐助(非「法定繼承人」)全部的遺產(違反「法定特留分」)。
請問祖母綱手,得繼承多少金額的遺產?【111 地特五等】
A:
(一)鳴人的法定繼承人:(1)配偶雛田(當然繼承)
(2)順序繼承:祖母綱手(第四順位)
→因為鳴人膝下無子(第一順位)、父母雙亡(第二順位)、無兄弟姊妹(第三順位),因此就會輪到第四順位的祖母來繼承。
(二)由於鳴人的「指定應繼分」違反了「法定特留分」,因而,我們應先算出「法定應繼分」,之後才能算「法定特留分」。扣掉特留分之後,剩下的錢才能給(非法定繼承人 a.k.a 外面的狐狸精)佐助。
(三)根據《民法§ 1138》,配偶與「第四順序繼承人」(本題即祖母綱手)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2/3」,因此雛田會拿2/3,綱手拿剩下的1/3。
(四)鳴人有遺產新台幣1,800萬元,且無負債。其「法定應繼分」為:
1800 x 2/3 = 1,200萬:這是雛田的應繼分。
1800-1200=600萬:這是綱手的應繼分。
(五)因為已經算出法定應繼分了,所以接下來要開始算「法定特留分」。
配偶為應繼分的1/2,故1,200萬打折,變600萬(這是雛田實拿的錢)
祖父母為應繼分的1/3,故600 x 1/3 = 200萬。(這是綱手實拿的錢)
因此,這1,800的遺產中,有800萬是法定特留分,會以上述的比例分配給這兩個人。剩下的一千萬,佐助全拿XD
九、法定應繼分、指定應繼分
(一)法定應繼分
(1)第一順位
配偶有互相當然繼承的權利。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小孩)當配偶與小孩(們)一起繼承時:均分
(2)第二(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配偶與第二或者第三順位繼承者分遺產時(第二拿到的話,第三就不會拿到),應繼分為1/2。
即鳴人死掉之後,雛田跟博人可平分他的遺產。
假如鳴人有收養佐良娜的話,那麼雛田拿1/2、博人與佐良娜一起再平分剩下的1/2。
(3)通常很難輪到,但第四順位的繼承人是(外)祖父母,即爸媽的爸媽。(阿公阿嬤爺爺外婆)
假如第一順序(子女)、第二順序(父母)、第三順序(兄弟姊妹)全都死光,且無子女可代位繼承的話,就會發生這種情形。
配偶拿全遺產的「2/3」,祖父母平分剩下的「1/3」。
(4)一到四順序繼承人都死光,且無人可代位繼承的話(子女代替原本該分那份遺產的人來分遺產),配偶獨得所有遺產。(這情形比較少見)
(二)不能被侵害的「法定特留分」
前述為「法定應繼分」,也就是民法裡規定,遺囑裡,死者生前如果沒有特別寫明以後財產要給誰的話,繼承開始後就會這麼分配。
但死者若有「指定應繼分」,例如他就偏坦小兒子(X榮董事長),故意立書面遺囑,想把所有的遺產都留給小兒子。
(立遺囑的時候最好找律師啦,律師一看,就知道這遺囑肯定不會成立的XDDD)
發生這種情況→侵害其他繼承人(當然繼承:配偶/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他子女,含收養,因收養是擬制血親)的繼承權。
為了保護其他遺產繼受人的繼承權不受侵害,故有「法定特留分」,需先算出法定應繼分,才能算出法定特留分。
(特留分一定會比應繼分更少,因為特留分是法律給你的最低保障)
※順序:
↓↑← →
(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兄弟姊妹)
(1)1/2者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應繼分的1/2
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應繼分的1/2
配偶 :應繼分的1/2
→通常比較常見的可能是例如鳴人立下書面遺囑,說自己死後所有的遺產都要給外面的狐狸精佐助。
但是能繼承鳴人遺產的有配偶雛田、兒子博人,因此他們兩個人最少都可以拿法定特留分(即應繼分的1/2)。先分完這筆錢,剩下的錢才依照遺囑,給外面的狐狸精佐助。
→例如:鳴人死後留有遺產90萬,但是他立下書面遺囑,這90萬要全部給佐助,請問遺產怎麼分?
答案:先算法定應繼分。
配偶雛田當然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博人,均分這90萬,等於一人可得45萬。
接著算法定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法定應繼分的1/2=23萬左右。(真正的題目都會故意出一個可以整除的數字啦)
配偶的法定特留分,為法定應繼分的1/2,所以也是23萬左右。
因此45-46萬最後一定會是雛田與博人的。
但是剩下的45萬,佐助可以拿(指定應繼分的人拿剩下的)。
【遺產之自由處分,《民§1187》】
在特留分以外的範圍,死者生前可以在書面遺囑上,自行決定把遺產分給誰。
(2)1/3者
第四順序:兄弟姊妹(旁系血親← →):應繼分的1/3
第五順序:(外)祖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應繼分的1/3
剩下的有興趣歡迎直接試閱,再決定要不要買。
錢要浪費在對生活有意義的事務上,讓這本書伴隨你我共同往未來前進、好風憑借力,送你我一同扶搖直上,脫離苦海~
根據台灣現行法規,數位內容( 如電子書、音樂、影片、遊戲、App )形式之商品,不受「網購服務需提供七日鑑賞期」的限制。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先使用「試讀」功能後再付款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