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內含多張法律圖表】起初寫這篇的時候,我才剛開始上民總,但是目前我親屬跟繼承都上差不多了,因此這篇筆記比起網路上的「無料放出版」或者是阿摩上無法圖文一起閱讀的「鑽石版」,更能以「螢光筆黃底」、「紅粗字」提示等方式,提示出選擇題的考點,並且再往後向親屬與繼承的內容部分作系統性的聯想與延伸。重新修訂一次這篇當初就寫很久的筆記,也給我自己很大的收穫,那就是提示了我「自己一個人靜靜地讀書、回顧自己寫下的筆記、再去查法條」是一種很能讓焦燥的心情平靜下來的事。
《祝願購買這本小書的大家,一起在地特的最後一個月盡自己的全力衝刺,考一場無悔的地方特考》
※就算地方特考沒上,這本書依然能陪您到七月至九月(不要這樣),國營也適用喔~(而且國營考的民法題目更刁鑽︿︿)
※民法總論篇比較接近於對「觀念」的建立,作為基石,這會很大地影響到後面讀各篇時的理解。對總論吃不透的地方愈多,讀到後面內容愈來愈多,就會愈痛苦喔︿_︿
※因為我重新用Word做了一次大綱,所以透過大綱應該能比較好地去理解本篇所要闡述的主要內容,而且是以一目了然的架構圖形式。(學法律的人,都總是要畫法律圖的,是吧?)
雖然考生都必須非常早起,六點左右吃早餐,七點開始趕赴考場,因此晚睡的作息鐵定是不對的;卻也不能否定,夜深人靜之時,是最不受干擾的讀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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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詐害債權(民法§244)】、【民法§86條:單獨虛偽(開玩笑)】
(案例)
鳴人欠了佐助4000萬元新台幣整,卻聲稱自己窮到快被鬼抓走,遲遲不還錢。
當上木葉忍者村的村長後,鳴人把所有的薪俸加給全都捐給村裡,在全村內架設5g 高速網路、鋪設柏油路、購買全新的電ubike 1000台供村內忍者們免費騎乘。
這些錢早就超過鳴人欠佐助的4000萬,可是鳴人寧可把錢捐到村子裏,使得木葉村已有了各種空中計程車、空中巴士等,也完全不願意還錢。
(→債權人的債權遭到侵害)
(救濟)
佐助應於法律行為(借貸契約成立並發生物權移轉)後的一年內(除斥期間)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法律行為。木葉忍者村應返還不當得利4000萬。
【民法§86條:單獨虛偽(開玩笑)】
(案例)
鳴人對佐助開玩笑說:「等我當上火影,我就跟你結婚。」
佐助完全不知道,卻當真了,於是傻傻地等鳴人當上火影,在此期間完全沒有要跟小櫻交往的意思。(權利被侵害)
→法律效果:有效
(鳴人當上火影後,跟佐助結婚)
(P.S:訂婚是一種「契約」,可以契約不履行,但是要損害賠償。)
→後來若解除婚約,當初送的大鑽戒可以要回來(←選擇題的考題)
(案例二:反例)
同上,鳴人跟佐助開玩笑,佐助也知道鳴人在開玩笑,於是回答:「誰要跟你結婚?就算你當上火影,我也不會跟你在一起,我可是個比直尺還直的男人。」
法律效果:無效,就算當上火影,鳴人也不必跟佐助結婚(因為佐助不是善意第三人,前提是他知道鳴人在開玩笑)←這是一個但書。
【試閱】
(圖表九)特別成立要件(v.s 一般成立要件)之「要式行為」(必以書面為之,否則「無效」)
→結婚(怎麼結就怎麼離,書面+戶所+兩證人)
→收養【要件:(A)書面+(B)法院裁定+(C)本生父母同意】
→不動產:地政登記(過戶)。
→以「同居」或「包養」為履約條件的契約是無效的,因為違反公序良俗。
(要式行為)
一、人事保證
→(當保人)(一般保證不用)
→保=人+呆,不要給人作保,所有教法律的老師幾乎都說過這句話,送給大家。
二、跟會
(有跟會單)
三、終身定期金契約
(車禍把人撞癱瘓,肇事人此後必須一輩子都支付定額給該病患)
三、不動產過戶
四、權利質權
五、遺囑
→這個在《親屬編》繼承的時候,會講到「指定應繼分」不應超過「法定特留分」。
超過的話,會把遺產中的「法定特留分」分配給「法定繼承人」,剩餘的遺產才按照「指定應繼分」,分配給或許不是法定繼承人(可能是小王、小三、姪女),或者順序繼承也輪不到他的人(例如第四順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
→P.S:姻親無法分繼父母的遺產,若想得到遺產,請一定要與對方成為養父母子女的擬制血親關係。
六、結婚、協議離婚(怎麼結就怎麼離)
→【結婚】96年後修法:(A)書面、(B)戶政登記、(C)兩證人
→以上要件A+B+C,不滿足形式要件→無效
※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分別或共同)
→必考「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
題目才能算離婚之後兩人可以分多少錢。
希望這本書不只對我有用,對你也有用。
請讓我們花費的時間與金錢都不會變成「林宥嘉-浪費.mp3」
對我而言,這是我將吸收到的知識重新整理;萬望對您而言,亦能有所裨益,成為助您鶴沖天的那道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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