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將從單一國地方分權概念出發,共計兩大篇:上篇為全觀之論述,探究地方自治的本質;其次,法國、英國、紐西蘭均為單一國體制。前兩者更是老牌民主國家,卻在1980年開始,都邁向了地方分權,透過憲法、法律與「憲政慣例」(la convention constitutionnelle)賦予地方自治團體更多的權限與財源。紐西蘭受到英國殖民影響,卻不像其他前英殖民地建立聯邦制,維持單一國,三國的基本體制與我國相近,更值得借鏡其經驗;下篇將則聚焦於我國單一國體制的地方自治體系。
本研究將從單一國地方分權概念出發,共計兩大篇:上篇為全觀之論述,探究地方自治的本質;其次,法國、英國、紐西蘭均為單一國體制。前兩者更是老牌民主國家,卻在1980年開始,都邁向了地方分權,透過憲法、法律與「憲政慣例」(la convention constitutionnelle)賦予地方自治團體更多的權限與財源。紐西蘭受到英國殖民影響,卻不像其他前英殖民地建立聯邦制,維持單一國,三國的基本體制與我國相近,更值得借鏡其經驗;下篇將則聚焦於我國單一國體制的地方自治體系。
本研究將先借重英法等國之經驗,嘗試解釋我國現行地方自治的本質;尤其是分析我國憲法中單一國體制帶有聯邦主義的起源。最後,我國1990年代修憲之後,已將「省縣為主」的地方制度改換為以「直轄市為主」。因此,應該更重視直轄市的地位與法制,做為推動我國強化國際競爭力的火車頭,並且給予其適合的憲法地位。此外,以直轄市的自治法規做為具體觀察標的,了解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行政的模式,最後做出本研究的結論。
作者簡介
紀和均
學歷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比較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
經歷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著作
紀和均(2024年12月)
分立、制衡及合作的權力分立原則觀點 ── 以國會自律原則為例。公法研究,11/83-117。
紀和均(2024年12月)
國會審議預算案所作決議之效力及期限之探討── 以法國立法例為中心。政策與人力管理,15(2),59-92。
紀和均(2024年12月)
英法原子能類型行政法人法制── 善治理論之應用。法學叢刊,70(1)45-90。本人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
紀和均(2024年12月)
地方稅徵收與地方財政發展:以房屋稅為例。中國地方自治,77(12)17-43。本人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
紀和均(2024年09月)
萊豬案判決後,地方自治立法權該何去何從?。The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30(3)148-179。
紀和均(2024年07月)
法國政教分離原則之實踐(下)。植根雜誌,40(7),241-244。
紀和均(2024年06月)
法國政教分離原則之實踐(上)。植根雜誌,40(6)217-240。
紀和均(2023年09月)
政府氣候治理與企業永續發展之互動── 簡評新碳費制度。當代法律,2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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