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與和平法》是格老秀斯最為宏大的法學著作,亦是國際公法領域的創始性文獻。本書突破了中世紀神權法的侷限,系統性地論證了戰爭在何種條件下被視為「正義」,並界定了交戰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作者透過對自然法與萬民法的嚴密梳理,試圖為當時飽受戰火蹂躪的歐洲社會尋求一套理性的制衡機制。書中不僅探討了戰爭的起因與行為規則,更深入論述了所有權、契約、主權及賠償等法律議題。對於政治研究者、法學工作者以及國際關係史的讀者而言,本書記錄了法律如何從神學中脫離並轉向理性主義的過程,更為我們理解國際秩序的起源提供了必要的脈絡。
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是荷蘭法學家、外交官與人文主義學者,被公認為「國際法之父」。
他身處十七世紀宗教戰爭頻仍的動盪歐洲,其思想體系不僅回應了當時政治現實的困境,更為近現代國家主權理論與自然法學奠定了基礎。格老秀斯主張法律的權威獨立於個人的信仰,試圖在理性與正義之間建立一套適用於所有國家的普遍準則。其作品風格嚴謹、引證宏富,將古典哲學、神學論辯與實證法理融為一體。在當代全球政治破碎化、國際規範受挑戰的背景下,格老秀斯的著作不僅是法律史研究的基石,更提供了重新審視戰爭合法性、人權與國際秩序的思辨視角。
《戰爭與和平法》是格老秀斯最為宏大的法學著作,亦是國際公法領域的創始性文獻。本書突破了中世紀神權法的侷限,系統性地論證了戰爭在何種條件下被視為「正義」,並界定了交戰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作者透過對自然法與萬民法的嚴密梳理,試圖為當時飽受戰火蹂躪的歐洲社會尋求一套理性的制衡機制。
書中不僅探討了戰爭的起因與行為規則,更深入論述了所有權、契約、主權及賠償等法律議題。對於政治科學研究者、法學工作者以及關懷國際關係史的讀者而言,本書提供了極具深度的思想史資源,記錄了法律如何從神學中脫離並轉向理性主義的過程,為我們理解國際秩序的起源提供了必要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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