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东南亚的土著基督徒都是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他们所敬拜的至高神。从过去多年来的经验显示,关于阿拉字眼运用的争执,不只是一场法律的角力,它也牵涉到政治的权术与宗教的逼迫。在可见的未来,这个课题还会继续挑战马来西亚教会。
教会领袖在这课题上站稳立场,就必须对整个课题有清楚的了解,明白它对土著教会的冲击。出版这本书,主要是要帮助信徒对于阿拉事件有正确的了解,对阿拉字眼的语义学与神学,及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阿拉字眼在古代社会的运用。
编者的话
传统上,东南亚的土著基督徒都是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他们所敬拜的至高神。最早的以马来文书写的基督教文献(公元1545年开始)以及最早的马来文翻译的圣经(自1629年开始)都是用阿拉字眼来称呼神。很可能这是受到阿拉伯基督徒的影响,因为阿拉伯的基督徒早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已经用阿拉这个字眼来称呼神了。其实,阿拉字眼的根源是来自基督教,而不是伊斯兰教。
1981年可以说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对教会进口及分销马来文圣经与阿拉字眼的运用多方施加压力与骚扰的开始。在那一年,马来文圣经在内部安全禁令下成为“禁书”,全马各地都绝对禁止印刷、出版、销售、发行、流通或持有马来文圣经,因为它被认为会损害联邦的国家利益与安全。1986年,雪兰莪州政府通过州法规,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较后,其它几个州政府也通过类似的法规。
1998年,内政部对天主教“先驱报”发出谴责信,禁止它运用阿拉字眼。这是政府与天主教会就非穆斯林是否可以在先驱报里运用阿拉字眼的漫长法律诉讼的开始。2013年10月,联邦上诉庭裁决先驱报不准以阿拉字眼称呼神。一年之后,联邦法院以四对三的票决,拒绝批准天主教针对上诉庭关于先驱报运用阿拉字眼的判决再度上诉。这个判决,可以说是对马来西亚宗教自由的一个巨大打击。但是,在较早时候,律政司曾公开宣告,上诉庭的裁决只是针对阿拉字眼在先驱报的运用。(请阅附录一: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针对联邦法院判决的回应)。我们也当注意到,联邦法院的判决,只是针对先驱报对阿拉字眼的运用,所以并不意味着关于这个争执法律途径的终结。事实上,还有好几个相关的案件在等待法庭的审判。
从过去多年来的经验显示,关于阿拉字眼运用的争执,不只是一场法律的角力,它也牵涉到政治的权术与宗教的逼迫。在可见的将来,这个课题还会继续挑战马来西亚教会。教会领袖要在这课题上站稳立场,就必须对整个课题有清楚的了解,明白它对土著教会的冲击。
可惜的是,有许多基督徒还是并不十分明白整个阿拉课题。 有些基督徒甚至认为,这个阿拉课题是个为了件小小事情引起的不必要的争论。“我们不是有许多更重要的事当去关注吗?为什么为了一个字眼的运用而与政府大起争执?”甚至有些信徒认为,马来文圣经应该主动弃用阿拉字眼,因为阿拉是穆斯林的神的名字。更有些信徒认为:阿拉字眼是源自异教的阿拉伯人所崇拜的月神的名字,所以教会应该即刻停止使用阿拉来称呼我们的神。这种说法,多数是源自罗勃莫利所著的《中东考古研究的月神阿拉》一书,其实已经被证明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对阿拉字眼的语义学的研究已经清楚证明,阿拉不是一个名字,所以它不可能是穆斯林的神,或月神或任何神的名字,它指的是“至高神”。
出版这本书,主要是要帮助信徒对于阿拉事件有个正确的了解,对阿拉字眼的语义学与神学,及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阿拉字眼在古代社会的运用。在这本书里,我们收集了基督教契机研究中心主任伍锦荣博士所写的十篇文章。这些文章都是过去几年来伍博士刊登在他的网站“危机与实践”的文章。这十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阿拉字眼课题,包括历史背景、对政府高官与政治人物有关言论的驳斥、阿拉字眼运用的历史与其语义,以及关于圣经翻译的一些探讨。读者可能会觉得本书有些文章是比较需要费神去理解,但是我们认为,对信徒来说,是很需要对阿拉字眼整个事件有清楚彻底的了解。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课题上站稳立场。
2014年8月编者
陈业宏
-------------
▍作者简介:伍锦荣博士
伍锦荣博士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是马来西亚八打灵的契机研究中心研究主任。曾任牛津大学宣教中心研究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神学探言中心成员。曾任教于马来西亚圣经神学院研究院(1989-1992年)。
Dr. Ng KamWeng obtained his PhD from Cambridge University and is the Research Director of the Kairos Research Centre in Petaling Jaya, Malaysia. Previously, he was a fellow at the Oxford Centre for Mission Studies and a member of the Center for Theological Inquiry at Princeton University. From 1989 to 1992 he taught at the Graduate School of Malaysia Bible Seminary.
根據台灣現行法規,數位內容( 如電子書、音樂、影片、遊戲、App )形式之商品,不受「網購服務需提供七日鑑賞期」的限制。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先使用「試讀」功能後再付款購買。